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见附件39),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出口退税产品简洁讲是按所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的进项税额计算退税。
出口零税率产品不退税,不免税,要视同内销交税。
出口免税商品,就是不退税不交税,申报免税就可以。
退税率为0的商品有两种情况:
1、明确取消退税的,即原来是享受退税的有退税率,后来产业调整等原因取消退税率的,这类商品出口是征税的;
2、自始至终一直没有退税的,即原来就不享受退税而是符合免税政策,这类商品一直符合免税,不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在判断退税率为0的商品是否是征税还是免税,可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点击进入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中,对该商品进行查询,查询出该商品信息后,看“特殊商品标识”,如果显示的是1,则表明征税,显示2则表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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