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实施后,按每年综合所得来算税,平时工资和年终奖总和(减掉各项扣除),决定了最终的个税,平时工资和年终奖如何分配,不影响个税。
过去因为有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且工资每月单独计税,所以存在通过不同期间发放的筹划空间,现在平时预缴,最终年度汇算清缴,平时和年终之间发放占比对税收没影响,有影响的是发放总额。
新个税法下,要合理避税,通常要采取变换所得名目,讲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或转化为财产所得、转为为稿酬所得……,并且可配合一些核定征收的政策,降低个税税负,具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里就不展开了。
首先谢谢头条的邀请!
我们知道,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个税政策为按居民个人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税,并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此外,在旧个税法下,年终奖可以适用特殊计税办法,但按新个税法的立法精神,这一政策很有可能会取消。因此,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在全年收入中如何分配并不影响税负总额,汇算清缴时将实行多退少补。
结合新个税法的具体条文,现分享三个个税筹划方法,与大家探讨:
1、利用发票合理避税
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利用不同的税目合理避税
这次新个税将工资薪金、劳务费、稿费及特许权使用费统称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同时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换句话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是打了八折的,而稿费更是打了五六折,而工资奖金无折扣。这个政策就为我们带来了筹划的空间,比如原先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企业按月发放薪酬,须按工资薪金算法计税;但如果筹划后选择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劳务费按次发放,则适用劳务费计税方式。
3、用足六大专项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暂行办法》于2018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发新一轮减税的热烈讨论。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的包括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每人每月还可以再扣除4600元。再加上5000元/月的起征点,明年开始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房租房贷等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纳税人应有意识地搜集保管好相关的支出凭据,以备工作单位或税务机关检查使用。
说的听不明白,合理做法接地气的是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你在A公司3万一个月含社保,改为每月发放5000元底薪给你自己,剩下的2.5万元!通过A公司与你自己成立的B独资企业发生业务合作,例如事咨询服务,B申请核定征收下来所得税交1.5%增值税3%,附加税0.3%剩下的2.5万缴纳综合差不多5%的税负,
实际到手25000扣除5%税负=1250元税负=23750元(月)
23750*12月=285000元(年)
这还是粗略一算一年至少增加5万左右的收入,如果不懂再问我吧,欢迎关注提问
最好个人独资。。解决个人薪资
一次性年终奖是否延续之前的政策,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前提下还存在不确定因素,因为新个税是以60000/年来定义,如果按照这个层面解释,明年将不存在一次性年终奖的特殊计税办法,但目前而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规定仍未作废,所以在接下来的一个半月让我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