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出通告:为提高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一体化办理效率,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启用税收电子发票。税收电子发票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南京”APP推送、验证,其效力等同于纸质发票。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完成二手房交易后,税收电子发票即同步推送给江苏省、南京市公积金中心以及该市各大银行机构。市民办理房产抵押、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等相关业务时,税收电子发票便是有效凭证,无需再提供纸质发票。此外,税收电子发票与购房人身份证或购房企业营业执照捆绑,以数据信息的形式,存储在电子证照库中,只能读取和写入,不能修改和删除,有效避免纸质发票丢失或被篡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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