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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开票系统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08 09:21:2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财政票据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将统一全国票据管理,实现财政票据由无序管理状态向统一管理转变。

  《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进一步强调财政票据要按照规定使用。财政票据与银行票据和税务发票不同,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印(监)制、发放、管理,主要于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经营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开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简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应开具非税收入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内部资金结算时,应开具结算类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应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应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在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应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财政票据既不是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也不是普通发 票 。

  财政票据据是指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执收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活动等,应当使用财政票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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