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他人土地,是由承租人承担还是由出租人承担,这个问题应区分不同情况,实际上税法已经将此问题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财税〔2017〕29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针对第一种情况,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考虑税费,租金中应明确包括相关税费与否,如果合同没有明确,按税法规定,只能由实际使用人(承租方)承担。这个与房产税不同,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所以企业与个人在实际操作中要区分情况,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承租他人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应区分不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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