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危险废物取得收入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7号)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业务属于垃圾处置劳务的范畴,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取得的处置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因此,单位和个人处置危险废物不缴纳营业税。
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费收入需要缴纳流转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工业废物及危险废物虽然名称上是废物,但仍然属于货物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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