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订购一批房产,因出让方违约造成合同未履行,从出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该企业收取的违约金是在未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税率参考:
根据京政发(1994)18号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以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规定,该单位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参考词: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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