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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金额是否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23 09:29:1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现金 是什么分录我觉得,代金券应该作为营业外支出或者销售费用核算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间的差额顾客应该需要补钱的吧,所及差额部分借:银行或现金我是这样认为的,能力有限

  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金券是饭店无偿赠予顾客的,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因此,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饭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未发生交易,不做任何帐务处理。发时可以不做帐,或做备查帐,收回时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从对应关系上讲,怎样做都行,不影响报表和当期损益。

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关于代金券的做帐方法:

  1、公司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记账: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100元,使用代金券10元 !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10

  现金90

  贷:营业收入100元(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就是其他应付款-代金券的科目余额,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3、这是比较规范的操作,但是这样的坏处在于,商场没有收到钱的代金券部分,也要计 入收入,缴纳相关税费。在实务操作中,没有人会这么傻的,发出代金券根本就不做帐,收回抵减现金的时候,直接以抵减后的金额开票和计入收入,这是常见的方式。有的企业为了应付税务部门,会入账一小部分的代金券按1-2中的方式处理,大部分都按不入账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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