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船税强制要求缴纳,分月计算年度一次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1)明确,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汽车被盗期间车船税可以申请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2)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三、根据个人经验,在缴纳车船税以后汽车被盗,公民是可以带上在派出所出具的机动车丢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税务办理机构申请退还车船税费用的,相关人员核查到公民在公安系统登记的挂失资料以后,会根据政策给予返还费用。
若办理车船税退款以后,汽车被找回还得重新到税务部门缴纳自找回汽车开始到当年月结期间的车船税。
现阶段车船税流程简化,可以在手机、网站或者税务机构办理,但是对于特殊情况申请缴纳的只可以带上车主身份证原件,相关行驶证资料到税务机构前台进行申请补缴,无法使用自助办理(自助办理只对于一年度全年缴纳)。
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车管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为准。
根据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车船税是对车船的保有环节征税,那么,如果个人汽车被盗,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船税?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纳税服务司如此解释。
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一. 定义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征收的一种税。
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三. 应纳税额计算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综上所述,车船税属于财产税,只有个人拥有汽车的情况下才发生应税行为。汽车被盗,原车主事实上不再拥有车辆,因此无需缴纳车船税。此外,车辆丢失当年已经缴纳车船税的,可以凭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原车船税完税凭证,对已经缴纳的车船税进行退还。只要车辆没有被找回,都不需要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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