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即独立法人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如果是跨省的话,要就地预缴税款,如果在同省内跨县的话,是否预缴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
先得明确概念: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不是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也是独立法人.如果你是分公司,利润要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跨省的话,要按50%的比例就地预缴),这样分公司是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亏损的;如果你是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就不能相互弥补亏损了.
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由你定。分公司的费用都由总公司报销,可以。但是税收必须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可以分配缴纳,年终汇总缴纳。
你是否是独立的要看你们集团公司是怎么认可你们的成立,你们在外地成立公司,集团公司肯定要发文件来确认你们的定位,你们独立的,和集团就是关联企业,非独立的就是确实的分公司,你们自己内部要先定好再说费用的归集和税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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