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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企业非法人的分公司独立核算问题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25 21:48:3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汇总纳税企业外,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你公司以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异地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亏损,从而抵减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到总机构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即独立法人才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如果是跨省的话,要就地预缴税款,如果在同省内跨县的话,是否预缴由省级税务机关决定.

  先得明确概念:分公司是分支机构,不是法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也是独立法人.如果你是分公司,利润要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跨省的话,要按50%的比例就地预缴),这样分公司是可以弥补总公司的亏损的;如果你是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就不能相互弥补亏损了.

  要办理税务登记证。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由你定。分公司的费用都由总公司报销,可以。但是税收必须在当地缴纳,所得税可以分配缴纳,年终汇总缴纳。

  你是否是独立的要看你们集团公司是怎么认可你们的成立,你们在外地成立公司,集团公司肯定要发文件来确认你们的定位,你们独立的,和集团就是关联企业,非独立的就是确实的分公司,你们自己内部要先定好再说费用的归集和税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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