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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的药品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26 10:52:22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诊所属于经营所得的范畴,应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按照经营所得对应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需要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计税标准:税目为:“生活服务”类“教育医疗服务”。该诊所属于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

  1. 起征点以下:按季度申报,营业额达到9万(含9万)以下的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但每季度必需零申报)。

  2. 起征点以上:按季度申报,季度营业额超过9万的按定期定额户管理缴纳增值税(具体税额由税务机关核定),税率3% 。

  三. 征收依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的财税字【2016】36号文: “附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附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七项“生活服务”。

  四、 非法人组织(个体、个人独资、合伙)组织一般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参照个体工商户税率按利润5%~35%累进税率,不过由于个体户购销不一定有发票,所以,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额。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小税种。

  个体诊所销售的药品收入,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但对个体诊所单独设立柜台或门面从事药品零售的,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所指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不分营利和非营利医疗机构。因此,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私营医院、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相应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上的附加也免交。

  但作为个体诊所,如果你的个人收入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否则,是不用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办法,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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