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
可以的,当你在一个电子订票系统中确认了机票行程并付款之后,售票方就要提供给你这个电子行程单来作为你的消费凭证。行程单即等同于发票,因此它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只是需要说明它不能作为登机凭证,登机前还是需要你到机场的航空公司柜台,凭你购买机票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去办理登机手续。
你在一个电子订票系统中确认了机票行程并付款之后,售票方就要提供给你这个电子行程单来作为你的消费凭证。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需要附登机凭证或者网上付款凭证,
国内航程的电子客票行程单(纸质的),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根据税法的规定:
1。2006年6月1日起(试行二年),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2。目前,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为各航空公司自行设计使用的电子客票报销凭证,但自2006年6月1日起废止。
新型电子客票是普通纸质机票的替代产品,是当今国际上最先进的机票形式。
它通过现代技术和信息化管理,可以实现订票、办理乘机手续和结算全过程无纸化、电子化,不仅能帮助航空公司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还能节约自然资源 ,同时也给旅客带来诸多便利。它具有与纸票同样的功能,并可以更方便地更改、退换机票,也可以避免因机票未随身携带、丢失而带来的麻烦。
第一张电子客票于1993年出现在美国航空运输市场,这种全新的商务运行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旅客的青睐,已形成航空运输销售的 新潮流。
中国作为国际航协(IATA)“简化商务”计划的首个试点地区,BSP 新型纸质电子客票已在北京市场广为推行,并将逐步扩大销售范围。
目前BSP新型电子客票有纸和无纸两种形态将同时并存,在2008年奥运会来临之前,中国将与全球同步实现100% 无纸化,为旅客奉献一个全新的旅行方式。
国税发[2006]39号有专门的规定。
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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