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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3-30 22:54:5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总的来说就是帐要分开记,业务来往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资金的往来需要注意,挂账时间不宜太长否则会被认定为借款而确定作为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两个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提供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 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虽然实际是一个主体,但是在法律上毕竟是两个法人,所以在业务上和账务处理上一定要按照独立企业的原则进行划分,该谁的业务就下到谁的账上,该谁负担的费用就得谁去负担,不要相互混淆,造成混乱,要知道是你的收入做到别人的账上你自己就涉嫌瞒报收入,不是你的费用你去列支税务局也不让你扣除的。另外如果是两个法人之间发生业务,也一定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处理,否则税务局会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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