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球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培训费、租赁费(出租马匹、马厩、球具、服装鞋帽、场地等)、马球比赛费,应按什么税目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马球俱乐部取得的不同费用应分别核算,区分不同税目缴纳营业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马球俱乐部取得的会员费、培训费、马球比赛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出租马匹、马厩、球具、服装鞋帽、场地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今后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76号关于“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会员组织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在帐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的规定。
对星级酒店发放不能直接用于消费的会员卡所取得的会员费收入应按总局规定在酒店实际收取会员费收入时征收营业税,其免费消费额不得冲减当期营业额。
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征税问题
对俱乐部、交易所或类似的会员制经济、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会员组织),在会员入会时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应按营业税有关规定确定适用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会员组织收讫会员费、席位费、资格保证金和其他类似费用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这些费用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组织的上述费用,如果在会员退会时予以退还,并且帐务上直接冲减退还当期的营业收入,在计征营业税时可以从当期的营业额中减除。
扩展资料:
关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 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 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 在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 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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