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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开垦耕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1 14:14:0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地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盒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委托开垦耕地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因此,场地租赁费签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地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盒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参照《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沪税地[1992]33号)第六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财产租赁合同,是指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器具、设备等,但对土地批租、出租场地、出租非机动车的租赁合同,可不征收印花税。

  因此,场地租赁费签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托开垦耕地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扩展资料:

  下列项目可以暂免征收印花税:

  (1)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

  (2)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

  (3)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5)个人销售、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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