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的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要的,从2010年12月开始就要开始交了,如果是生产型免抵退企业还要把增值税申报汇总表的25栏也就是当前免抵的金额,加上应纳的增值税的总额去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提到2%了,厦门这边是这样的,不知道有没有帮到你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发〔2010〕145号)文件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在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流转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
外商投资企业不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但是需要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在地方税务局缴纳的还有 营业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税务局要你缴纳的印花税是正确的,企业按照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这个印花税只需要缴纳一次,不是按年缴纳的,以后如果有增资,再按照增资部分的万分之五缴纳一次性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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