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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期间房产税应如何缴纳?无偿使用关联企业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2 11:24: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140号)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税务机关在核定时一般根据周围同样房产的市场价来指导,有比较大的自由栽量权。

  纳税人向其关联企业出租房屋,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收取的租金明显低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租金标准以及不收取租金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2、参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调整;

  3、按照不低于依房产原值计算的税额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您公司应比照规定依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无偿使用关联企业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向其关联企业出租房屋,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租赁房屋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或收取的租金明显低于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租金标准以及不收取租金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予以调整;

  2、参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予以调整;

  3、按照不低于依房产原值计算的税额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依据房产税相关规定,房屋承租方将租用的房产进行装修,在一定期限内无租使用,其实质是承租方以房屋装修费抵顶租金,属于房屋出租。因此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即出租方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1、无偿使用的房屋如何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2、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

  依据财税[2010]121号规定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因此,不少纳税人认为在免租期内由承租房屋的应纳税单位缴纳房产税。但财税[2010]121号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你单位根据你提问按第一种情况纳税。反之按第二种规定纳税。

  3、 如无法取得 房产原值可请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值作为原值进行纳税,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或请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房产原值进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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