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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2 11:30:0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符合下列三种类型的临时登记可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经营、业务场所证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须与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承包承租合同复印件一份;

  (3)承包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或签章;

  (2)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合同复印件一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企业办理好营业执照,接下去是必须按时办理税务登记表。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根据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1号公告)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无照户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已领取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税务机关应当同时收回并做作废处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您可以直接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不需要到局里办)首先您得先给自己的店起个名字拿着起好的名字还有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具体的经营地址去工商所登记窗口办理就行了,工作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取名字,等名字下来了你就可以去工商所领企业设立登记表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怎么填到哪里去盖章,这之后你带着这个表去工商所再带上一张一寸负责人的照片就可以受理了,受理完一星期以后就可以拿照(你问一下你们那里需要几张照片我们这一张就够)要章的话需拿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公安局或工商局指定的刻章地点刻一套就行了! 拿完照你把执照副本复印2份一份给国税一份给地税.拿了国税办理登记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然后还要负责人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到税务所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填表即可(这是国税)地税不需要照片得上地税局大厅办理

  注:如果有优惠证、再就业证的话一定记得带上,可能会有优惠政策呢!

  所以你可以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就行了。目前不必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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