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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卖二手房还有税收优惠吗,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2 14:28:5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首先要缴纳的,自然是契税了,如果你是第一次买二手房同时房子面积在九十一下的话,那么就是按照百分之一进行缴纳。当然了,如果你买的房子面积超过一百四十四个平方,或者买的房子有车库的话,那么就需要多缴纳税费了。

个人销售二手房主要涉及6个税种。

一、增值税(营改增)

  增值税征收率为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不含个人销售其购买的住房),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不动产购置或受让原 价,不包括在购置不动产时由购买者支付的契税、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由购买者直接负担而由销售方代收的各项税、费。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 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个 人出售购买的住房: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税。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 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 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地方(增值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1.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2. 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 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 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1.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2.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 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3.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家 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 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权籍登记中心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 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厦门市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将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 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住房的时间,以售房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向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申报的时间(收 件时间)为准;购房时间则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办证时间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

四、印花税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住房(含普通标准住宅和非普通标准住宅)、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车位等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购买方缴纳,下同)

  契 税税率为3%。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 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产赠与仍按原政策 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手房若是正常过户的话,按相关规定则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增值税:税率5.55%,由卖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宅,需按照全额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普通住宅,需按照两次交易差价征收增值税;

  若是转让出售购买时间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则免征增值税;

  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间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2年都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两次交易差的20%,由卖方缴纳

  征收有两个条件:家庭唯一住宅以及购买时间超过5年。

  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1%,买卖双方各半,不过至今国家暂免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3%,优惠税率1.5% 和1%,由买方缴纳,同时规定

  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

  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超过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

  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5)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 一般说来房改房都是需要测绘的,商品房如果原产权证上没有房管局的测绘章也是需要测绘的。

  (6)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

  (7)登记费:工本费80元,共有权证:20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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