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转出: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出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出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出。
二、车辆转入: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转入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车辆购置税转入。
三、车辆过户: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过户申请:车主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对过户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四、车辆变更:
1、车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车主办理车辆变更手续时,提供完税证明正本、《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对变更车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转籍是指同一车辆的登记注册地发生变动的情形。车辆转籍分转出和转入。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 车主办理车辆转出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车辆转出证明材料。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据此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向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车辆购置税档案转移通知书》。车主办理车辆转入手续时,应如实填写变动表,提供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转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将转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完税证明正本、档案转移通知书和档案留存。对转籍车辆核发新的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车辆转籍过户需要车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车辆的行驶证、车辆工商注册登记证等资料到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即可。
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员档案管理,还负责办理机动车入户、过户、异动、检验与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以及机动车档案管理等工作。
扩展资料:
车辆由本市调至外地,需要改变隶属的车辆管理机关而办理的登记称为转籍。车辆转籍必须更换号牌和行驶证,且应该分别在两个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分别包含转出手续的办理及转入手续。
办理二手车过户可以从法律上完成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保障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如避免买到走私车和盗抢车等,同时明确了买卖双方与车辆相关的责任划分,如债务纠纷、交通违法等,确保了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办理条件为有合法来源和手续、无遗留银行质押和法院封存记录、无遗留交通违章和未处理事故记录、无遗留欠费记录、所有证件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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