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给予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通知》表示,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公共汽电车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期限定为4年。对于公交企业201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明确表示,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
据了解,根据车辆购置税相关规定,包括公共客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和无轨电车,此前都属于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需在购买时按照计税价格缴纳10%的车辆购置税。对于购置税的减免,几乎可降低10%的采购成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减轻城市公交企业负担,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上述城市公交企业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为公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上述公共汽电车辆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车辆实际经营范围和用途等界定的,在城市中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票价和时刻表营运,供公众乘坐的经营性客运汽车和无轨电车。
二、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三、城市公交企业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证明文件为企业办理免税手续。
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
四、城市公交企业2012年1月1日后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退还已征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可按相关规定在时限内享受免征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2〕51号)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城市公交企业办理免税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办理的,不予免税。《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61号)第六条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车辆购置税计算公式: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即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其税率为17%)。通常我们购买新车拿到的发票上显示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我们在计算车辆购置税的税额时,需要先将17%的增值税去除,计算公式演变为发票价÷1.17×10%。例如,购买一辆价格为15万元的国产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计算方式为15万÷1.17×10%,即为12820元。
保险计算方法:
一般都包括:交强险950(国家统一价且必需买)。车损险,根据车价算,车越贵价越高,各公司报价不一样。第三者险,看你保多少,有5万,10万,20万,50万。你保得越高,买保险的价越高。各公司报价不一样。盗抢险,根据车价算,车越贵价越高,各公司报价不一样。
拓展资料
(1)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2)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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