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率一般是5%)
2、预计净残值,是指来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净残值一经自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预计净残值是在增加固定资产时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与原值的乘积,预计净残值率一般为3-5%,此项数据系统会根据选定的固定资产类别,,按类别中预定的预计净残值率计算.,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值。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剩余部分为固定资产可用于折旧的部分。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抄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使用百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度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当根据固问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不同的方法.企业折旧方法不同,计提折旧额相差很大.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答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通常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预计净残值率公式:净残值率=净残值/原值 (净残值在5%以内计提)
固定资产折旧预计净残值率:
1、年限平均法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2、工作量法=【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 率)】/预计总工作量 *100%
3、双倍余额递减法 =【2/预计使用年限】*100%
4、年数总和法=【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扩展资料: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折旧额,作为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
2、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按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调整原来已计提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3、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企业所选择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4、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中应扣除估计的折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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