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是否属于这个税种的征收范围,然后是要确定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方法
(一)范围: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三)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四)纳税方法: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企业使用的土地面积为1000平米,经税务局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5元,则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1000*5=5000元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从价计征如:经营用房原值为100万元,按当地规定允许减除30%后余值计税,则应纳税额=100*(1-30%)*1.2%=0.84万元从租计征如:公司出租房间租金1万元,则应纳税额=1*12%=0.12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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