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货运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文件第五条第六款的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上发票专用章没盖全,购买方有权拒收.是不可以可通过认证的
认证是可以通过的!但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也就是说,如果已经认证的发票抵扣联没有加盖发票章,税务稽查一旦发现,有权核定该发票无效,要求企业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因此,一旦发现抵扣联没有盖章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要求对方退换。
认证主要是扫描右上角的密码的,章没盖全不影响认证,但是税务人员在认证的时候用眼看到章不全要求你重开就麻烦了,所以如果方便的话还是让对方把章盖全。
追问:
我就是不注意,盖章的时候缺了一大块,我在旁边重新盖一个章可以吗?
追答:
既然你是销货方,就把这个章盖的不全的发票作废重开吧,免得给对方以后认证不过还是你的麻烦,如果对方再隔月去认证而没有通过你就更烦了。
可以通过认证.密码区的要素组成和发票专用章没关系。但是如果章盖不全的话会被客户退票,看盖的情况吧,差很多的话,再盖个就可以,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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