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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税务登记证遗失在哪登报声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23 14:47:39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对于证件的遗失声明的刊登时间, 现在没有具体的规定、 按照现在一般的做法, 刊登一次遗失声明就行了, 带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 到当初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税务局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就行了。

  税务登记证遗失登报,把公司名称和税务登记证号,给当地市级及以上的报纸上登遗失启事,声明报税务登记证遗失作废就可以了。

  **公司遗失国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证号:*国税字**号,声明作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知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版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一般指本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权证件。

  XX公司税务登记证丢失登报说明书知

  XX税局:

  我公司由于XX原因(搬家,换道办公室,等等原因),于XX年月日将税务登版记证丢失,已在XX报哪条哪版登报申明作废(附扫权描件或照片)。

  特此说明

  XX公司(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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