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试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9〕83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试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实行该办法的单位应该仅限于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和深圳地区的单位,其余地区的单位应属于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单位。
可以报销的发票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通用机打发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通用定额发票
7、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8、通行费发票
9、出租车发票
10、客运发票火车票机票
11、景区门票
12、通用手工发票
不能报销的发票包括:
1、货物名称笼统开具为“日用品”“礼品”“办公用品”等大类别,没有具体明细;
2、改变商品名称开票,譬如说实际采购内容为月饼、水果等,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3、附在培训会议报销单的培训会议清单,并不是从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的;
4、接受第三方开票,向甲方购物,通过乙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
5、没有购物,直接完全虚开发票。
一般单位可以报销的发票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票,列举如下:
1、与单位差旅费相关取得的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餐饮费、住宿费、打车费。
2、与单位车辆有关取得的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修理费发票、保养费、车辆保险费。
3、与单位通讯有关取得的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固定电话费、手机费发、网络服务.。
4、与单位运输有关取得的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装卸费、快递费。
5、与单位广告有关取得的增值税普票(专用)发票:广告费。
扩展资料:
管理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餐饮服务适用6%的税率。购进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交际应酬的餐费,娱乐费全部都是不能抵扣的,即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行。
1、不能抵扣并不代表不能开专票;
2、取得不能抵扣项目的专票,建议先认证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两种,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可以税款抵扣,后者不可以。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员工出差住酒店,可以选择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回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员韩公出差住酒店,应向酒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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