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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旧汽车缴纳印花税,处置旧的汽车要交什么税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5-06 20:55:5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抄〔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百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转让旧度汽车应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企业转让旧汽车的合同,应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处置旧的汽车要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印花税、所得税等。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报废车标准

  汽车使用达到一定期限,各个系统的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维护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车的安全行驶,应当及时报废更新。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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