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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选择零吗,新规定有没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能为0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5-11 09:26:3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用情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可以选择零。

  可以设置为零。依据如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的规定,根据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对一些固定资产凡能预见在其使用年限结束后无法变卖、或者没有变卖价值的,可不留残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在上述文件下发之日前购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不高于5%的比例自行确定的残值比例,不再进行调整。”

固定资产残值率可以选择零吗,新规定有没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能为0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残值率基本规定

  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3)生产经营用的工具、器具、家具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4)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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