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因此,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收入,需要由境内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担保收入在税法属于其他所得。
财百税[2005]94号文件规定: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度问题。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问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答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个人担内保费收入按“其他所得”税目(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容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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