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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倒计时,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做啊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6-16 11:26:15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年的3月一日至5月31日这个时间段,对上一年的财务核算进行一次总合大清缴,依据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通过对企业上年的会计账目从收到支,从成本到费用总之涉及财务的方方面面,税法所提到的比如 收入方面,有应税收入,减免税收入,扣除方面,有成本费用,工资福利,捐赠广告等等,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就调增,该调减的就调减,调增调减结束了,看看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就按适用税率缴税,如小于零那就缴不着税了,亏损额再经税务局批准待以后年度补亏就是了

  1、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数额填报。一般企业纳税人通过《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填报;

  2、金融企业纳税四季度是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收入、成本、利润均按三个月的合计数填列(特殊行业除外如房地产),计税金额填写,纳税调整后的 【应纳税所得额】,即调整之后的利润额。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90%]

  盈余公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税率×1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利润分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90%]

  盈余公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10%]

  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本文中假设企业都是按10%提取盈余公积)。

(二)对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2.可抵性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B公司(所得税税率25%)2008年度会计利润10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计提应交所得税250万元。2009年3月份,公司委托C税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10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01、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

02、申报主体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

  2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

  3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03、如何确定关联方

  依据42号公告第二条,关联方可以是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共有七种情形,包括股份控制、借贷资金控制、购销及劳务控制、董事或高管控制、亲属关系、具有其他共同利益等,需要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股权型关联关系,即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04、什么是关联申报往来?

  依据42号公告第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关联交易类型:

  ☆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金融资产的转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

  ☆资金融通。

  ☆劳务交易。

05、申报期限

  企业应在2020年5月31日前,就2019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06、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包括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和直接上门申报。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实现更加高效便捷的非接触式办税,具体操作方式: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登陆、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07、注意事项

  1、企业要先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再进行关联申报,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只要在汇算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无论是与境内关联方还是与境外关联方,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共有22张附表。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除《报告企业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和《关联关系表》3张表格必填外,其他表格根据实际情况选填。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4、根据42号公告规定符合准备同期资料条件的企业,应在《报告企业信息表》“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栏次进行相应勾选,并按照规定时限准备同期资料备查。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则在相应栏目勾选“无”。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5、企业进行关联申报期间对有关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事宜存在疑惑的,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或拨打服务热线12366咨询。

08、风险提示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会重点关注该类风险特征的企业。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六条第三款第2项、第3项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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