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样的机构可以被认定为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或三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或三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分公司是否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签订合同以及开发票?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给客户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服务,合同以及收款开票全部都是总公司,那么分公司可以算成二级以下或三级分支机构么?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内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总机构是法人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构,登记的是负责人;如**总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分公司就是二级分支机构;如**总公司宁波分公司鄞州公司,一般就是三级分公司。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总公司汇总缴纳,分公司根据总公司的分配比列缴纳,三级分支机构并入在二级分支机构缴纳。汇总缴纳一般仅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都是独立在经营地申报缴纳,自行领用发票,自行缴纳。
二级分支机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
机构是指在以上满足二级机构的基础上,由二级机构成立的下级分支机构,如二级分支机构设立的项目公司、工程部等。
扩展资料
按组成的各构件间相对运动的不同,机构可分为平面机构(如平面连杆机构、圆柱齿轮机构等)和股东年会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并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
股东会议。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就会议审议事项发出公告。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年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会议闭会时止,股票交存于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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