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促进跨境物品的通关速度,降低监管力度,自2016年4月8日之后对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商品适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今天我税务师事务所就来为您解读这项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一、单次和年度限值均不超的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7折征收。
案例:2020年1月,中国公民张女士通过电商交易平台进口高档口红2只,不含税实际交易价格折合人民币320元。假定进口关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率15%,本次订单累计未超过26000元年度限额。那么张女士应该缴纳多少进口税金?
解析:张女士本次订单未超过26000元年度限额和5000元的单次限额。
关税为0但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320/(1-15%)×15%×70%=39.53(元)
增值税=320/(1-15%)×13%×70%=34.26(元)
二、超单次限值但不超年度限值,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案例:张女士本次订单高档手表,不含税实际交易价格折合人民币15000元。假定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率10%,则张女士应该缴纳多少进口税金?
关税:15000×10%=1500元
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00)/(1-10%)=18333元
增值税=18333×13%=2383.29元
消费税=18333×10%=1833.3元
三、超过年度限值,应按一般贸易管理全额照章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重要提示
1. 超单次限额但未超年度总限额的,按照货物税率计税;
2. 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按货物计税且管理升级,通关速度变慢,监管力度加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9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