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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必须公对公吗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30 10:59:00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一般纳税人客户公对公转账的,只要是具有真实交易,销方是否一定要开具发票,要以购方是否索取专票而定,若购方不索取发票,销方可以自行开具普票,或也可以不开出发票但要按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

  一、根据国家税务规定,只要是企业,无论货款打入什么帐户,只要发生销售,都应开具发票,以保证税收。

  二、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不能抵扣,只用于记帐,并计算纳税金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方也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发票除了记帐外,购货方可以用来税务抵扣。

  三、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方非一般纳税人(如个人、小规模纳税人等等),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方照章纳税,购方不能抵扣。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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