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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员工就餐问题,不能忽视税务处理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09 16:00:56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员工用餐问题如何解决经常是企业经营者要考虑的问题之一,实务当中解决方案也是形形色色,可能是直接发放餐补给职工,可能是单位统一给员工叫外卖,也可能干脆企业自办食堂来解决员工的用餐问题等等。

  选择哪一种方案,与企业的规模、所处地理位置以及经营业绩密切相关,同时也不可忽视其中的税务成本。今天就来帮大家梳理几种员工用餐解决方案的税务处理。

方案一:直接发餐补给员工。

  此方案解决问题简单、明了,内控简单,也不需要取得发票。

但要注意的税务问题是:

  1、个人所得税:发放的餐补要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由企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给员工发放的餐补有两种方案税前扣除,按职工福利费限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或者是按照工资薪金据实在税前扣除。如何操作关键要看发放的餐补是否满足三个条件: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以及在公司的工资薪金制度里列明,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即可以按照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方案二:单位统一为员工叫“外卖”

  此方案优点是员工只需安心工作,不用考虑用餐的问题,且大家集体用餐,有助于增进交流,凝聚团队,对初创型公司来讲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但要注意的税务问题是:

  1、个人所得税:因为大家集体用餐,所以虽然人人有份但无法明确分割,所以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公司统一支付款项,应做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限额内(同上)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同时要注意的是支出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发票。

方案三:单位自建食堂,内部核算,为员工免费用餐

  此方案优点是可以保证员工的用餐质量标准,但同时因增加了“食堂”这个机构,对企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1、增值税:用于食堂取得的所有进项发票均不得进行抵扣,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2、个人所得税:无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原因同方案二;

  3、企业所得税:食堂如果不仅提供员工用餐还用于接待客户用餐,则要注意用于员工用餐的支出核算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于客户招待的支出核算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及销售(营业)收入的5‰两数选取较小的值在税前扣除。另外,用于食堂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也要核算为职工福利费,限额内税前扣除。

  4、票据问题:食堂的采购的各项支出应取得相应的发票。

方案四:单位自建食堂,内部核算,公司发餐补给员工,员工付费用餐

  此方案旨在通过结算方式,保证食堂的饭菜质量,也是有效管理的一种方式。

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1、增值税:用于食堂支出取得所有进项发票均不得进行抵扣,同方案三;

  2、个人所得税:直接发员工的餐补需按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1)发员工的餐补按照方案一在税前按照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2)食堂的各项支出核算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同时收取员工的餐费应冲减职工福利费,限额内税前扣除。

  4、票据问题:食堂的各项采购支出应取得相应的发票。内部资金划拨,使用自制凭证即可。

方案五:单位自建食堂,但承包给其他方经营,企业直接支付款项给承包人,员工免费就餐。

  此方案的应用,解决员工用餐的问题,综合考虑了企业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但又规避了食堂管理带来的事务性工作。

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1、个人所得税:企业无需为员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方是其他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支付承包者个人的款项按照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3、票据问题:企业支付食堂的款项应取得承包人自开或代开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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