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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现在是多少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1-30 08:49:5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

一、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国家增值税发票税率根据情况有不同的档次。

增值税税率分类: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为16%。(说明: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按13%的税率。

  3、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0%

  4、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5、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增值税率为0。

  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扩展资料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

  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

  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 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1%。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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