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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12-10 15:36:2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我国的房地产行业是和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上世纪80年代初随着第一块土地批租的实施,我国的 房地产业像初升的红日开始了这个朝阳行业的历程

  第一阶段,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单纯的营业税加企业所得税阶段;

  第二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到本世纪初。为解决空置存量房过多的未提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空置房免交营业税,个人买房可以返回个人所得税,甚至有些大城市外地居民购房可以取得蓝印户口等。使得房市到2004年房价涨得过快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泡沫。

  第三阶段,本世纪初到2013年近10年时间政府为了控制房价涨得过快出台了一系列调控“组合拳”政策。在税收方面配合调控政策开征了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了土地增值税,提高了契税的税率等税收政策。

  第四阶段,2013年后至今,由于前10年税收调控政策经过几轮的组合拳调控,房市出现了低靡状态。由于目前我国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属于支柱产业之一。因此,一些地方政府纷纷解禁了对房地产的政策调控,税收方面也有了减负的措施,例如上海对原先个人取得5年以上的房子出售不征个税,降低到2年不征个税等。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如下:

  1、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

  2、鉴于房产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从个别城市开始试点。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2013年5月24日,房产税试点扩容被证实,将增加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专家称直指一二线高房价城市,房产税确定向增量开刀。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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