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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公司注册登记要向有关部门提供哪些材料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20-04-04 15:16:21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按照“取消一般性前置审批、法定要件不重复审查”的原则,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及电子化“三证合一”操作规程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内部流转、统一发证”模式,实现新注册企业登记3个“一次性”,即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一次性办结审批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及电子化“三证合一”操作规程培训会。

  按照“取消一般性前置审批、法定要件不重复审查”的原则,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及电子化“三证合一”操作规程采取“一窗受理、抄告相关、内部流转、统一发证”模式,实现新注册企业登记3个“一次性”,即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一次性缴清所有费用、一次性办结审批事项。确定工商部门为企业注册登记项目联合审批牵头部门,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从受理申请材料到审批结果送达,由牵头部门跟踪负责,公安、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开展工作。设立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服务专区,实现一个窗口进出,内部闭环审批。

  “新注册企业采取三个‘一次性’,审批时限由原来50天减少到现在的4天,减少了46天,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土右旗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孙志强说。

  第十四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决定核准的,应当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六条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四)公司章程;

  (五)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八)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九)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公司住所证明。

  第十九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一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第二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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