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准备注册公司的人可能都为注册地址头疼,因为选择一个合适的地址不仅需要复合相关规定,还要有利于正常经营,这些都是要体现在营业执照上的,所以必须要重视。那么,公司法对于注册地址的规定有哪些内容呢?带着问题,律图小编查阅资料后整理了以下内容。
公司的注册地址即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具体,真实,要么是产权房或是租赁合同在一年以上的公司地址。
(1)公司地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土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属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属新购买的房屋,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商品房预售证复印件;
7、属公管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则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有关产权证明;
8、属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的,如产权属乡、镇政府所有,可由乡、镇政府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如产权属农民或村委会所有,应由房屋所在区国土资源部门或房管部门出具同意使用场地的证明;
9、有"住宿"经营范围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以及有"房屋出租"经营范围的企业的营业执照;
10、房屋性质属军产的,则提供南京军区后勤部颁发的《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1、进市场的提供《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
(2)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母企业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3)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但其裙房仍需报批。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4)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具体位置的描述。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一、企业注册地址的真实有效
注册公司的注册地址务必是真正存有的,而且详细地址名字应当实际,一般状况是产权房或是是租赁协议务必在一年之上的。企业注册地址规定务必有下列证明。
1、必须《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2、必须《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3、必须《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
4、必须《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复印件;
5、如果是公管房,要提供相关产权年限的证明。
6、如果是新选购房屋,必须提供税票、买房合同、商品房买卖证的复印件;
7、如果是新创建房屋,必须出示《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公司办公室是房屋的最底层或是二楼之上住房(含二楼)的,必须附加向有关部门递交部门的审批意见,下列状况以外。
1、以随意快捷酒店裙楼的一楼做为经营场所,不用报部门审核;
2、假如在本有的工业厂房内办制造业企业,它是不用报部门审核的;
3、假如运营场所是早已有《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都不用汇报部门去审核了;
4、如果是房管所部门的且已申请办理“住改非”直管公房办理手续或是产权年限属军队的房屋;有关部门准许做为经营用房的,如属二楼之上住房,就不用报部门审核了;如果是一楼房屋,都必须去整体规划部门审核。
三、房屋产权年限证明上的详细地址、使用权人、与具体情况不一样,必须递交下边之一的原材料。
1、如果是详细地址与具体不符合,必须出示地名办的证明;
2、假如在签署租赁协议时,房屋使用权人和产权年限证明上的使用权人不一致时,必须出示房屋使用权人的名字更改或是名字的证明;
3、假如运营场所具体部位不会改变,可是转换门牌号的,必须出示地名办的证明;
4、假如经营场所没有门牌号,必须出示具体位置的详尽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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