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
4.如合伙企业协议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原件1份);
5.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合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原件1份);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的评估机构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在提出公司名称申请,申请名字自审理生效日45日以内做出是不是审批的决策;名称核准后宣布申请开设,提交申请以后在20个工作日之内会做出审批备案或是未予备案的决策;审批以后携带一下材料到工商局依照流程设立登记。
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材料以下:
(1)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由全体人员合伙人亲自签定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签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等;
(2)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全体人员合伙人亲自签定,(该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由自己签名,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必须盖上公司章);(3)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全体人员合伙人亲自签定的承诺的合伙协议;
(4)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全体人员合伙人的法律主体证明文件或普通合伙人的身份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合伙人是为普通合伙人的,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材料;合伙人是为公司的,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的团本复印件文档;合伙人是为工作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提前准备提交工作法定代表人机动车登记证的复印件材料;合伙人是为社会团体法人的,必须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材料;合伙人是为农户农业合作社的,必须提交农户农业合作社企业营业执照团本复印件文档;合伙人是为非营利性企业的,需提交非营利性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文档;
(5)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企业全体人员合伙人亲自签定的对各合伙人挑选认缴出资额或是具体缴纳注资的确认单;
(6)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设立公司的关键经营地证实,已有房地产必须提交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文档;租用房子必须提交租赁合同的正本或复印件及其出租人的不动产登记证的复印件等;之上不可以出示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别的房屋所有权应用证实复印件材料;
(7)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全体人员合伙人签定的授权委托实行事务管理合伙人的委任书;实行事务管理合伙人是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必须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任书及其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等;
(8)合伙人以商品、专利权、土地资源的所有权或是别的财产权做为注资,历经企业全体人员合伙人商议做价的,必须提交全体人员合伙人相互签定的商议做价确认单文档;历经全体人员合伙人授权委托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评定做价的,必须提交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出示的评定做价证实;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要求开设独特的普通合伙公司理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交相对证明文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业务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是国务院办公厅决策要求在备案前须历经相关部门准许的新项目的,必须提交相关准许文档;(12)别的相关文档资格证书之上必须由全体人员合伙人相互签定的文档合伙人是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的,由自己签名;合伙人是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方式的,由其法人代表(责任人)签名而且盖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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