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17年12月28号发布关于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
1.未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执照在2017年底将停止使用,改为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2.1月日后,未更换加载统一代码的执照的企业,其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仍然有效。但各个部门均使用统一代码办理业务,为避免影响正常的经营,需要企业尽快办理换照事宜。
3.公告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赢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做好换照工作。对于已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企业,无需更换营业执照。
公告内容显示:公告所称企业,包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换发需按照《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要求执行,旧版执照仍然有效。
综上,旧版营业执照依然有效,但为避免工作不便,应尽快更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