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是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为了获得商标的专有权,有了商标专有权,企业就可以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了,但是注册商标也是有禁忌的,有些企业只是为了出名就乱申请商标殊不知这样的商标申请并不能成功。
绝对条款驳回,即禁止性注册条款,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九)网络新词,黑暗期及显著性问题。
商标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记住企业的,但是太过奇葩的商标是不可能被注册的,因此企业还是要掌握好度,别把那些不可能成为商标的图形拿去申请注册,这样做也只是浪费企业的时间而已。
商标注册其实是在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但商标注册时需要实质性审核的,企业可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有些商标即使注册了也不可能会成功,只是在浪费时间,企业必须要掌握好这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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