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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的出现就是保护已有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提出商标异议时应当明确这几点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07-27 21:41:34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商标异议的出现就是保护已有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达到商标注册公平公正的目的。任何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对正在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比如因与自身已注册商标相近或相似等情况存在时,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我们提出商标异议是很有必要的。

  随着知识经济体系的到来,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开始明白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法律依法保护已有注册商标的权益,当遇到他人所申请的商标注册会影响以及侵害到自身权益的时候,创业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商标注册提出异议。那么申请商标异议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商标异议

  1、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

  被异议商标必须是经过商标局初步审定,已刊登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并仍处在三个月公告期内的商标。对于正处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的商标,或者已经通过上述审查但尚未刊登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上的商标,或者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均不属于商标异议受理范围。

  还要求在异议申请书中载明被异议商标的公告期号、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异议申请书中没有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的,就无从知晓异议人是对哪个特定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无法立案。如果将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码填写错了,就会造成真正有异议的商标没有被提出异议而获得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没有异议的商标却被提出了异议而不能获得注册。因此,商标局要求除了法律规定要明确载明被异议商标的初审公告期和初审号外,同时应将被异议商标初审公告的复印件一并附上。便于异议人在递交申请前和商标局收到申请书后进行核对。

  2、有明确的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提出异议的为异议人,对于异议人法律并没有具体限制,可以是机关、社团、企业、法人、也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总之是任何人。

  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如果被异议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已经发生转让变化的,则被异议人就是该商标的新的申请权利人。

  4、在异议期内提出。

  商标异议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例如,某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为2003年1月14日,则该商标的异议期为2003年1月14日——2003年4月13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异议期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直接到商标局递交的,异议申请日为递交日为准。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异议人以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的,异议申请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商标代理组织通常在一个信封内同时邮寄多份申请材料,因每个异议申请日期都必须有相应的信封及邮戳日加以证明,无法实现每一个异议案卷中都保留有信封。因此我们提倡一个信封一份异议申请。另外请代理组织注意,千万不要将异议申请书与其他书件如变更申请、许可合同备案等装在一个信封邮寄,很容易耽误异议期限。

  商标异议的出现就是保护已有商标注册人的权利,达到商标注册公平公正的目的。任何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对正在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比如因与自身已注册商标相近或相似等情况存在时,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我们提出商标异议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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