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公司,现在已离职,当时去的时候公司还没注册,然后因为去工商局手续都是我跑的,领导当时也说缺个财务负责人写你吧,当时问了说是不会承担什么责任的,然后就用了我的身份信息,现在离职已经两年了,刚去工商网查了下结果财务负责人还是我。。。有点郁闷了 ,想问各位,到底会不会影响以后自己的公民信用记录或者买房,自己注册公司什么的 ?
根据《公司法》第46条的规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属于公司法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公司法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以及赔偿责任是有规定的。譬如《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财务负责人是存在潜在风险的,如果离职的话,建议更换成其他人。
建议如果离职了最好让领导更改财务负责人,具体责任和风险倒是不大,就是有时候公司税务有什么事情税务局一般都会联系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不想麻烦的话换掉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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