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最新公布的国发〔2015〕11号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决定》中,2015年3月15日取消双软认证的行政审批,改为由各省软件行业协会牵头的“双软评估”。
认证好处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企评估所需材料
1) 《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5)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6) 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7) 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8) 《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9) 上年度经社保部门签章的1~12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10) 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
11) 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
13) 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5) 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
重大意义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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