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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08-12 09:49:03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将由保监会严格审批。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在领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1证》后,应据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才可营业,并且还应在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表公告。

注册保险经纪公司有哪些条件:

  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或发起人;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3、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5、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经纪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

  6、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注册保险经纪公司需要哪些材料:

  1、筹建申请报告;

  2、筹建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公司发展思路、近三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盈利情况预测等;

  3、公司框架,包括资本金、股权结构或出资比例、组织机构等;

  4、筹建方案;

  5、筹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6、筹建负责人简历及其亲笔署名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完成筹建工作的,申请人可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申请报告;

  (二)公司章程;

  (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级管理人员送审材料;

  (五)员工名册、员工《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股东名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加盖股东单位财务印章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本金入帐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

  (九)营业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国保监会自接到符合要求的开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内进行验收,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开业申请人。不批准开业的,应说明理由。

  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申报材料应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格式上报。

  经批准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应按规定领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保险经纪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许可证管理制度。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后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保险经纪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中国保监会可吊销其《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三年,保险经纪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六十天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许可证》。申请公司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保监会可拒绝为其换发《许可证》;未获得中国保监会换发的《许可证》的,不得继续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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