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对于设备的需求剧增,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方案》出台重点提及到要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于基建设备方面的需求也有会增加,比如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业务、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对于业务布局范围在粤港澳地区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会有所增加。
中国中小微企业数量达5600万,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90%,潜在融资需求达4.4万亿美元,融资缺口达1.9万亿美元,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自身经营规模较小,注册资金少,对于银行要求的抵押物并不能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比起大企业更难获得,即使银行中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手续也较为麻烦和时间较长,对于资金需求较为紧迫的中小企业成本较大,融资租赁利用自身的风险把控制度和担保简单、方便、灵活等特点在中小企业融资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一、申请设立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千七百万元;
2.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 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 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 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流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2、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三。
3、报送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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