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申办人开展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3、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活动的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1)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
( 2)办公及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 3)办公及经营场所如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在一年以上。
4、取得营利性职业介绍许可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1)公司或者非公司法人应当有5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 2)合伙企业应当有2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1名以上的职业介绍经纪人。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规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工作设备情况。
6、验资报告。
7、工作规范和章程。
8、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9、人力资源公司的介绍:人力资源公司属于中介机构,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将人力资源事务中非核心部分的工作全部或部分委托人才服务专业机构管(办)理。
10、就目前国内市场来看,人力资源都是以外包形式为主要发展形式:包括人事服务外包、人力(劳务)外包和人力资源专业管理外包三种。相反在国外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与员工的比例通常是1比100,而在国内这个比例却在1比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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