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有位置:首页 > 知识百科

注册上海教育培训机构需要什么资质及条件?

作者:企业好帮手
时间:2019-08-14 16:35:08  浏览量:
[ 企业好帮手导读 ]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行业的培训学校不能出现重复,名称模式为“上海(地区)+ XXX(字号)+培训学校(行业类型)。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很多创业者提出上海一网通办打破了让公司注册5天开业的高校互联网加政务服务。注册公司不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吗?其实注册正规的培训公司与注册一家普通公司有着本质的区别,不仅在注册流程上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对场地、资金、以及师资力量等硬性条件也有着严格的要求,这就需要注册人有着相应的资金与实力,而且在注册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坑,如果不慎跌入其中会耽误大量的时间与金钱,所以在申请注册前需要思考清楚以下几个问题,一起来全面的了解了解吧。

一 首先阐述一下注册教育培训公司的条件:

  1、注册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注册资金要求在200万以上;

  2、法人不可是国家公务人员或本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对校长的年龄要求需低于7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

  4、办学启动资金50万。

  5、办学场地相对固定(教室和办公室应在一处),通过消防验收。校舍面积不低于200平,教育使用面积150平以上,且教学面积不少于建筑面积的2/3,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2年。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有相应的教学设备场所和图书资料。

  6、培训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其中1/3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学教育经验。

  7、举办专业性较强、对公民身心健康、安全影响大的培训须经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8、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

  9、有2名以上具有财会资质的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有会计师职称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相符的教师(3名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文化课有要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 培训机构命名标准:

  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行业的培训学校不能出现重复,名称模式为“上海(地区)+ XXX(字号)+培训学校(行业类型)。未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等字样。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称“大学”、“学院”。

三 申请教育培训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办学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办学校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证书、身份证,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拟任培训机构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学场地证明。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相应的房地产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用房证明;租赁场地应提交出租房的房地产产权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双方的协议书。用房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应写明校舍总面积和租赁期限。消防治安合格证明文件。

  5、确定培训机构章程(培训机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6、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议(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通过学校办学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校长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7、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应写明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

  8、拟聘财会人员会计证原件复印件。

  9、所设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1、联合出资办学应提交经过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须写明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12、以上提供的材料均应用小4号字正反面打印在A4型纸上。

四、公司注册流程

  核名——筹建申请——正式申请——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 上一篇:培训公司注册条件
  • 下一篇:注册消防培训机构内幕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的头像
      北京代办公司注册

      注册时间:18-12-31

    • 企业好帮手的头像
      企业好帮手

      注册时间:19-01-27

    • 企业ISO认证的头像
      企业ISO认证

      注册时间:20-12-22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