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房产中介公司需要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首先必须确定名称,有了名称才可能为社会所承认,才能与其他服务机构相区别,这也是《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组织机构是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内管理有关事务及对外代表该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没有组织机构,也就无法从事正常的中介业务活动。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首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有一个服务场所,不能是“皮包公司”,其次该服务场所应相对固定,不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3)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没有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也就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根据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作后盾,中介服务的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从而失去其应有的价值,不利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法就自己的民事活动对外独立承担责任。至于财产和经费到底应有多少,应根据不同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所从事的不同中介服务项目来确定。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人民币。
扩展资料:
房产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1、房地产中介及代理。
2、厂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3、写字楼租赁与销售代理。
4、商铺租赁与销售代理。
5、地皮租赁与转让代。
6、商品房或私宅租赁与销售代理。
7、二手房租赁与销售代理。
8、房地产销售策划服务。
9、物业管理咨询服务与信息交流。
10、按客户所需订建厂房。
1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活动;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活动;房屋租赁居间、代理活动;房地产咨询活动;房屋置业担保;其他房地产中介代理。
13、家政。
14、装饰装潢。
16、代办贷款。
17、广告位承包、小型传媒。
18、地产宣传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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