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内容最多的是有关保险中介、专业代理、经纪和公估三类机构的监管规定,共计70余项规定内容修改。
简政放权,放开前端管住后端
取消了保险中介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核准”、保险专业代理、经纪机构“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及解散退出审批”在内的8项行政许可,并将机构审批由前置改为后置。减少审批的同时放宽准入条件、负责人条件以及保证金的运用条件等。
代理经纪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的要求,并没有被修改。
公估机构
公估机构,取消了原来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的要求,改为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代理机构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
鼓励发展小微型、社区化、门店化的区域性专业代理机构,鼓励专业中介机构探索“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形式,形成新的业务平台,鼓励专业中介机构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并支持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和交易股权。
鼓励中介成立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
保监会积极支持以保险中介机构为主发起成立相互制责任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为降低保障成本、共同防范行业职业风险、服务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
探索”互联网+“信息监管平台发展
保监会将运用“互联网+”的方式探索一条监管新路,推进新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随时掌握市场交易情况,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线索,第一时间处置可能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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